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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乱捕滥杀珍稀动物者不能手软

1999-07-20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郑北鹰 我有话说

最近,国家林业局组织了全国百家新闻单位参加的“跨世纪保卫绿色行动1999”活动。在广西许多地方,记者团见到乱捕滥杀珍稀野生动物的现象还比较突出,用各种珍稀野生动物烹制的菜肴还源源不断地出现在一些餐馆的餐桌上。据悉,乱捕滥杀已使我国的野生动物、特别是珍稀野生动物有的绝迹,有的濒临绝迹。为此,专家一致认为:为从根本上制止乱捕滥杀珍稀野生动物行为,必须以重拳尽快出击。

据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秘书长王福兴介绍,在人为因素破坏下,现在物种灭绝的速度比过去快得多。近百年间,全球平均每年灭绝一种野生动物。我国近50年来,已知因在数量上的急剧减少而沦为濒危物种的兽类有94种,鸟类有183种,爬行类17种,两栖类7种及鱼类97种,累计389种,占国内种类的7.7%。如不制止有些人对野生动物的灭绝行为,那么到下个世纪20年代,我国将有5%—15%的野生动物物种消亡,这将导致许多野生动物在人类还未认识和发现其潜在的巨大价值之前,就已经可悲地绝迹了,这无疑将给人类造成巨大损失。此外,某一野生动物的灭绝,还会引起某个自然生态系统失去不可缺少的一环,使这一自然生态系统失衡,导致生态环境破坏。

但在贩卖珍稀野生动物暴利的诱惑下,我国广东、广西等一些地方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稀野生动物的活动极其猖狂。在乱捕滥杀珍稀野生动物现象比较突出的广西南宁、钦州、东兴、凭祥等地,记者见到贩卖野生动物的市场、商贩及经营野生动物的餐馆比比皆是。

记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问一个餐馆的经理,有何珍稀野生动物出售?这个经理答,想要什么有什么,想要多少有多少,并说每500克活的穿山甲开价才120元。在东兴大街上的公开的非法野生动物市场,记者团还以340元的低价买到了一条国际濒危禁猎物种、我国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巨蜥(后转给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乱捕滥杀珍稀野生动物活动为何如此猖狂呢?这就是因为打击力度太轻。据悉,我国现在有相当一部分应该属于乱捕滥杀珍稀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甚至应属于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的,因各种原因打击不力,惩处偏轻而以林政案件进行罚款了事,即使是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起诉了的刑事案件,也大部分判犯罪分子以缓刑或拘役。这样的打击力度,显然远远不足以震慑犯罪分子。翻开广西林业厅公安处打击乱捕滥杀野生动物案件登记表,我们就可看到,近一年来,全广西发生乱捕滥杀珍稀野生动物案件236起,其中特重大刑事案件42起,这些特重大刑事案件中涉案人犯在百人以上,但只逮捕犯罪嫌疑人15人,而这15人中的11人仅被处以较轻的处罚,如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等,有的只被判处拘役4个月,其余4人则“无罪释放”。

广西林业厅管炳六厅长说,打向犯罪分子的拳头太轻的主要原因是,林业公安机关机构体制不顺。广西全区的林业公安机关至今不能行使森林案件独立管辖权,对有关森林的乱捕滥杀野生动物等刑事案件没有立案侦查、对人犯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和依法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等权力,这就使地方保护主义等各种因素阻挠野生动物保护。前不久,广西的东门林场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55只,石蟹猴1只,这一案件依法应属特别重大刑事案件,但这一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林业公安移交扶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竟在没有征求林业公安意见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就做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致使犯罪嫌疑人潜逃至今未能归案。

此外,办案经费不足也是制约打击乱捕滥杀野生动物行为的重要因素。国家林业局林业公安局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林业公安的经费由各自的林业部门负担,随着国家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森林采伐控制等因素,林业部门的经费相当困难,难以保障林业公安的经费,影响了林业公安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彻底制止乱捕滥杀珍稀野生动物,林业工作者呼吁:要尽快将森林公安队伍从现在的企业编制纳入行政编制,解决森林公安机关经费问题,加大《森林法》宣传力度,尽快制定与《刑法》、《森林法》相配套的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对执法和处罚作出可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这样,就可以重拳狠狠打击乱捕滥杀野生动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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